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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质量承压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严防信用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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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委年内四发信号弹 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面临最强打击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并提出了包含七项内容的一揽子工作措施。这是金融委年内第四次针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表态。

随着业资产质量劣变压力加重,严防信用风险、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将成为银行业未来的重要工作。7月13日,来自北京银保监局方面的消息,为前瞻有效应对辖内信用风险,平稳渡过疫情挑战,北京银保监局日前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应加大信用风险排查频次,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债券市场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严防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随着疫情影响在全球持续蔓延,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因部分困难企业经营恶化,辖内不良余额和比率持续双升。北京银保监局指出,辖内银行业机构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把信用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风险攻坚的第一要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政策支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信用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在风险排查方面,《通知》要求,加大信用风险排查频次、广度和深度,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债券市场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着力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延期还本付息客户经营情况的持续跟踪,对发现的风险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同时,做实分类,提足拨备,进一步夯实风险分类基础,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原则上,除涉及债委会等特殊情况外,各机构逾期60天以上的对公贷款均应纳入不良。严禁以违规续贷、虚假转让、同业互持等方式掩盖不良。

 

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监管施压银行自查

相比调查个人借款者,他们会将自查重点放在与之合作的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将助贷资金用于场外配资或个人炒股。

除风险排查、严格分类外,北京银保监局也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提出目标要求。《通知》鼓励在京各银行业机构探索推进不良转让试点,综合运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压降不良。努力实现2020年下半年不良贷款余额由升转降,力争全年不良处置额明显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有条件的机构202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争取压降至年初水平。

 

针对前期受疫情影响不良处置工作进度放缓的情况,《通知》督导在京各银行业机构应抓住疫情平稳的时机,综合利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加快推进不良处置工作。法人机构要充分研究现有不良核销、转让法规政策,密切关注不良转让试点工作进度,主动加强与主要股东、董事会的汇报沟通,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核销额度或报批核销项目,早动手、早推动、早处置,全力压降不良包袱。

 

对于监管措施,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认为,《通知》与银保监会答记者问中的若干思路形成呼应。“力争”“努力”“有条件”等表述,既反映出当下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艰巨性,也体现出监管着眼于现实情况,稳步推进的思路与决心。而针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提出的“综合利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逾期60天以上的对公贷款均应纳入不良”等,既为机构的具体行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照,同时也厘清了监管重点,为后期对机构的各项检查打下坚实基础,是监管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为机构提供的实操指南。

 

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及个人偿债能力下降,资产质量恶化问题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挑战。7月11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当前不良资产上升压力加大,今年初以来账面不良贷款余额虽然增加不明显,但由于经济下行在金融领域反映有一定时滞,加之宏观政策短期对冲效应等,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不良贷款会陆续呈现和上升。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将密切监测全辖信用风险变动情况。对于信用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将开展专项督导并采取必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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