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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 银行网贷上限陆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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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银行互联网进行了诸多规范。

 

在采访中,《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银行开始了对互联网贷款上限、贷款期限、组织架构、工作细则等方面的整改,部分已经落地了对贷款上限、期限的调整。

 

此次《办法》的落地监管层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中约定了一些环节如人工复核、资金支付、贷款人信息获取等,这些环节在互联网贷款中起到重要作用,而这些要求的实现需要依托银行金融科技、智能风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水平,因此在整改过程中,贷款流程相关系统如何改造成为难点所在。

 

已有银行调整网贷融资上限

 

自7月17日《办法》正式公布至今,多家银行已经紧锣密鼓的对本行互联网进行了重新梳理。其中,城商行对业务调整速度相对较快。

 

“基于此前互联网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我们行在7月22日就完成了对互联网贷款业务上限和期限的调整。”某城商行人士向记者透露。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不过,记者登陆多家银行的移动端发现,针对个人的网络信用上限普遍还是30万元。

 

谈及网贷授信额度上限的限制,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认为,这项调整一方面出于监管层面对信贷风险的控制,避免个人大额的挪用,另一方面实则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经营性贷款资源进行倾斜。

 

“此条款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了限额,也体现了监管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的意图。”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行个人网络信用贷款“信秒贷”产品用于消费用途的单户授信额度为30万元,根据《办法》要求,需对此类客户授信额度进行限制。

 

不过,《办法》对于贷款上限也开了“口子”。银保监会提出,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大部分银行还没有很快对互联网贷款进行整改。毕竟转型的过程涉及到技术上的调整,这期间还有两年的过渡期。”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如是说。

 

某国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该行还在对互联网新规进行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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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互联网新规,该行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该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改进要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在后续的产品创设中提前考虑办法要求,对业务架构和产品分类进行了提前调整。”

 

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该行就依此对照本行已有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内容涉及该行的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上限、贷款期限、组织架构、工作细则等。“我行原有工作架构为总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发起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工作流程,《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成立模型评审委员会,同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风险指标等情况,与我行原有工作模式有所不同,我行将逐步对现有工作模式进行调整。”

 

新规落地难点集中在系统改造

 

谈及与银行互联网贷款关系紧密的助贷业务变化的情况,《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机构准入机制,实行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并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对此,部分银行也已经采取了行动进行整改。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我行合作的助贷机构主要为营销获客类及信息科技类两类机构。在《办法》出台前,我行已与合作方进行相关的准入评审与合作协议签订,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办法》发布后,我行结合新规要求,对合作方管理细则进行明细化分工,对已有的合作方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合作方进行退出。”

 

“下一步在与助贷机构的合作中,我行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审慎确定合作机构名单。这就要求我行对助贷机构要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尤其在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机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贷款集中度、资本充足水平、杠杆率、流动性水平、不良贷款率、历史助贷数据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调查。”徽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在合作中,发现助贷机构出现风险状况,则立刻暂停业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退出合作。

 

对于此次互联网新规过渡期的安排,《办法》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即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银保监会指出,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

 

“《办法》给予各金融机构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我行可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业务进行调整,必要时在控制规模的情况下逐步压降,新发起的业务依照《办法》进行管理,目前我行的‘优先贷’‘E税融’等互联网贷款产品正在调整,尚无关停的计划。”郑州银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如是说。

 

“从此前资管新规落地的经验看,两年的过渡期是有必要的。”董希淼认为,在经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的影响下,各项工作需要以“稳”为主,金融业更强调稳健发展,两年过渡期能保证互联网贷款的延续性,保证互联网贷款对于居民个人或小微企业的支持不受大的影响,真正让整改落实到位。

 

谈及调整的难点时,徽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言,《办法》对商业银行数据和模型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这方面正是很多中小银行不足的地方,比如银行需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资源的投入、能力的提高等。“同时,不能指望一套模型管理好互联网贷款产品,需要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模型管理,因此在数据和模型建设方面会耗时比较多。”

 

上述城商行人士也赞成此说法,他补充道,在贷后资金监控方面,目前暂无很好的技术手段和通道去监测人的资金用途最终使用情况,这可能也是很多银行面临的一个难题,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希望监管层能给商业银行提供系统或工具来做监控和预警,更好地把控客户贷款资金用途。”

 

另外,董希淼指出,《办法》的部分条款还有待在实践中完善。比如,《办法》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但“审慎”的要求尚不明确,在执行上存在困难,容易造成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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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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