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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渴”资本需求 央行“放行”两家中小银行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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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再扩容 2021年会有哪些新变化?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继续扩容。1月22日,苏州、雄安新区相继对外披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二批创新应用,共计新增6个创新应用。

继2018年央行发布公告,明确业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债券可实施转股后,如今,首现两家银行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正式获央行“通行” 。1月25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要求,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发展,近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结合国内外实践,设计完善了转股型资本债券相关制度,并已批复浙江稠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

 

2021年1月20日,宁波通商银行已成功发行首单转股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共5亿元,票面利率4.80%,全场认购倍数2.1倍。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委就曾多次发文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鼓励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可实施减记,也可实施转股。不过,近两年,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债券损失吸收机制均为减记型,一旦发生触发事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减记。

 

转股型资本债券是一种含权的资本补充工具。央行称,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券相比,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从国际实践看,转股型资本债券具有转股的保护功能,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已得到广泛应用。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监管部门鼓励国内中小银行创工具补充资本。近年来,监管部门结合国内实践,通过完善设计相关制度,对于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以说是“雪中送炭”,有助于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增强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夯实金融体系稳定基础;同时,中小银行作为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主力,资本实力增强,将有助于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家支付机构领央行罚单 合计被罚没金额超332万元

1月25日,央行披露3张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行政处罚罚单,涉及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支付”)、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付临门”)、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乐刷”)等3家机构。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大致分为:定向增发、配股、IPO、发行永续债、股东注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减记型和转股型)等。而在金融监管不断强化,银行补充资本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央行正式给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发行“开闸”,也是给了中小银行一条全新出路。

 

周茂华指出,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压力较大情况下(供给压力大),需要对银行补充资本工具进行完善设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市场约束,提升相关资本工具的吸引力;从近期两家银行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效果看,市场认可度较高。

 

针对后续,央行称,将会同银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创新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通过发行转股型资本债券补充资本,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副主任陶金认为,若该机制运行平稳,预计可以在更广泛的单位内进行推广,将有更多中小银行纳入发行体系中。

 

“一般来说,一项资本工具受欢迎,合理定价和流动性是重要基础。” 周茂华称,国内中小银行为数众多,整体补充资本压力大,转股型资本将进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工具箱”,但毕竟各家银行情况各异,预计接下来中小银行将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多样化的资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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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两单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完成 份额转让试点实现“零”突破

1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处获悉,在今日上午举行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座谈会上”,首批两单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已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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