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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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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0〕037号债券代码:112673 债券简称:18华明0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8华明01”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发行的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华明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14日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华明01
3、债券代码:112673
4、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整。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38%。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付息年利率为6.38%,下次付息年利率为6.38%。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5月14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下次起息日为2020年5月14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1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一)按照《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8%。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3.80元(含税),本期债券共派息44,660,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80元。
(二)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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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三)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2、除息日:2020年5月14日;
3、付息日:2020年5月14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华明01”持有人。2020年5月13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5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法定代表人:肖毅联系人:王家栋联系电话:021-52708966-8362传真:021-52708966-8362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法定代表人:贺青联系人:是航联系电话:021-38032090传真:021-38670666邮政编码:20012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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