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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骗取农商银行贷款案公布 仅有一家银行挽回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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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管沙箱第二批应用有何新变化

继首批项目顺利“入箱”后,不到3个月时间,第二批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揭开面纱。6月2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官网披露2020年第二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针对基于智能机器人的移动金融服务项目、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5G+智能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产品等11项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与首批试点项目不同的是,第二批参与主体中,出现支付科技公司单独申报创新项目。

6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多起骗取案判决书,三家农商被骗贷3250万元,其中仅有一家银行通过司法途径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河北晋州农商银行被骗1000万元 骗贷人用假质押物瞒天过海

 

晋州市人民法院披露(2019)冀0183刑初256号判决书中显示,2016年12月,石家庄茵妮服装饰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茵妮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兵因资金紧张,欲从缓解压力。经人介绍,郭某兵与河北中贸担保有限公司的承包人边某相识,并商议从晋州农商银行贷款。

 

具体情况为,郭某兵实控的茵妮公司提供质押物,边某找到一家名为整点商贸的公司对抵押物履行保管、监管职责,晋州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同月7日,晋州农商银行、茵妮公司和整点商贸公司签订了《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次日,郭某兵与边某向晋州农商银行提供了茵妮公司与另一家公司700万元的虚假购销合同和《授权委托支付书》,晋州农商银行将700万元贷款转入了合同对手方公司。12月23日,郭某兵与边某又用同样的方式,向晋州农商银行申请300万元贷款。

 

两笔贷款在转入合同对手方之后,郭某兵与边某将其转入到整点公司账户,随后均挪作他用。至此,郭某兵与边某利用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晋州农商银行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边某提供给晋州农商银行租用存放质押物商品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虚假合同,也就是说,郭某兵提供给银行、由正点公司监管的质押物品并非茵妮公司物品。

 

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茵妮公司未能当还贷款,此案案发。2018年10月,郭某兵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边某主动到晋州市归案接受审讯。

 

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郭某兵、边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用虚假购销合同和他人质押物,欺骗银行,并取得1000万元贷款的行为给晋州农商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2019年11月,法院分别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郭某兵、边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伪造公司印章 骗取芷江农商银行贷款450万元

 

另一起骗贷案发生在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9月14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毛某东虚构贷款用途,采取林权抵押的方式向芷江农商银行申请贷款450万元。

 

比特币又“作妖”1万美元关口暗藏投机风险

比特币再次登上1万美元关口。6月2日,在比特币完成第三次减半20天后,比特币价格重回10000美元。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也是比特币继5月8日以来再次突破10000美元,根据全球币价网站CoinMarketCap显示,6月2日6时,比特币价格还稳定在9664美元左右,从7时开始突然暴涨,7时44分冲上10181美元,1小时内上涨5.35%,截至17时,最新报价10116美元。

此次比特币的价格走向也带动了虚拟代币整体行情走高。跟比特币保持统一趋势,其他币种也于近日出现回调行情。其中,以太币、瑞波币、

经查,毛某东提供抵押林权其中一部分为茂泽林业有限公司所有,毛某东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同意毛某东用公司名下林权向芷江农商银行申请做抵押”的股东会议决议及抵(质)押承诺书,并伪造该公司印章和模仿廖某签名盖于上述资料。

 

毛某将伪造资料提交给芷江农商银行,并在取得贷款后将其中一部分归还此前在芷江农商银行拥有的贷款,剩余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仅1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4月28日,毛某向芷江农商银行还款6.7万元,尚欠银行本金443.29万元。

 

2020年5月15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毛某东犯骗取贷款罪和伪造印章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

 

公司股东多次骗取江西东乡农商银行贷款 合伙人发现后报警

 

在同日披露的判决书中,还有一份公司股东各方行骗最终受到制裁的案例。

 

此案时间跨度较大,犯案人胡某革从13年开始行骗,直到16年才最终败露。判决书显示,犯案人胡某革与其弟弟一起,于2011年12月发起设立江西省东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腾公司),其占股51%。

 

2013年7月12日,胡某革通过虚增公司注册资本、虚构原材料购销合同、原材料定金收据等方式,制作虚假贷款资料,从东乡农商银行骗取贷款1000万元。

 

2014年12月,胡某革通过虚假购销合同、伪造《审计报告书》、变造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制作虚假贷款资料,获得东乡县中心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后,骗取东乡农商银行借款300万元。

 

2015年7月,胡某革沿用2014年7月份制作的虚假贷款资料,分4次骗取东乡农商银行1000万元。

 

2015年9月,胡某革采用同样手段,再度伪造资料,获得东乡县财政专户保证金担保后,骗取东乡农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综上所述,3年时间里,胡某革利用东腾公司多次骗取银行贷款共计3800万元。由于其中部分贷款是用于借新还旧,故胡某革使用资金共计18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事发是由于胡某革的合伙人报案。2014年5月,胡某革弟弟退出东腾公司,程某购得其手中股权,此后程某与胡某革各自占股50%。在带资进入公司后,程某先后投入公司数百万元,但是却发现自己投入的钱再加上银行贷款仍不够东腾公司运转。2015年后,程某多次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均被胡某革拒绝,最终在开发区领导出面调节后,得以查账。在审计过程中,程某发现多笔不合法财务支出,于2016年9月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揭露了胡某革的罪行。

 

由于东腾公司贷款多有担保机构担保和抵押资产,截至案发,经过多轮拍卖以及担保机构代偿,银行共还有141.02万元无法收回。

 

2020年4月,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东腾实业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多次骗取银行贷款,且造成银行损失,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胡某革作为直接责任主管人也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东腾实业公司罚款10万元,胡某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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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一环,银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旧“严”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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